3-7-18 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决策制度,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保证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班子团结和谐。

学院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学校依法办学中起监督作用,在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中起领导作用,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并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董事会负责决策,行政班子负责实施。班子团结和谐,分工明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做到了敢于担当,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党总支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董事会的成员全部是中共党员。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必须“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中心组”讨论商议,董事会决策的办学方向、原则、理念等在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下得以认真贯彻、组织实施。

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制度严格规范。党校工作体制健全、成效显著。我校党总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的领导,逐步健全干部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机制,着力打造德才兼备的干部梯队。在干部培养方面,创新培养中青年干部的方法,及时将思想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能力较强的青年干部和青年教师充实到学院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目前,青年干部担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比例逐年提高。2017年达到90%以上。同时,学校支持和鼓励干部进修学习。

3-7-19 学校班子成员主动服务群众,建立联系点和调查研究、谈心、接待等制度。落实上级巡视及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项目。

学校班子成员主动服务群众,党政领导分工明确,并建立了联系基层的相关制度,定时或不定时地深入基层调研,参加支部相关会议,为基层破解难题,贴近教职工,改善教学环境,这有效的增强了凝聚力和工作活力,提高了广大教职工的服务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班子领导做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带动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群众,坚持联系基层,每位校领导定期联系一个支部,全方位与群众交流,在指导和服务基层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