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本周由六(3)中队的两位队员给我们带来的升旗仪式,让我们对于宪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每年的12月4日而设立的节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之所以确定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国家宪法日”历届主题
2014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2019年: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0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青少年是公民,应当践行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学习宪法,是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日常生活中,对于少先队员来说,要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遵守社会规则、遵守学校的校规等等。
法治的社会是和谐的,法治的天空是湛蓝的,我们有幸生活在伟大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宪法精神不断发扬,全面依法治国被提升到全新高度,我们要从一名合格的少先队员做起,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中国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