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完成我校“面向国际,综合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标准,以此激励广大教师自觉树立良好师德,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二、评选对象
本校在职教师。原则上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务。
三、评选条件
㈠ 师德修养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勇于创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㈡ 教育教学效果
1、满工作量完成学校工作,并能积极勇挑重担。
2、教学理念新,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每学期开设教学公开课不少于二节,每学年完成区级或区级以上公开课一节,且教学评价优良。
3、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大力实践教学改革。主持或参加学校课题立项或研究,或具有单独课题立项,并做到开始有立项,中期有小结,结束有结题总结。
4、两学年至少完成本学科的有质量的教学论文,并争取在区级或以上范围内交流或刊物上发表。
5、坚持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科竞赛,且获得奖项含金量较高。
㈢ 继续教育和带教
1、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和研修班学习
2、完成区级培训、校本研修,并争取在校本培训中开设专题讲座。
3、在学校有需求的前提下,带教和指导年轻教师。
㈣ 评选方法
1、以个人申报为主,也可由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推荐
2、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兼任,评审工作以打分为主。
3、校行政会议对初定名单进行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校内公示三天,对有异议的,学校组织核查。
4、对师德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秀的青年教师可以破格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