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1-23    浏览次数:70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实施持续发展的基础。学校本着“以学生发展为本,教学相长”的理念,为尽可能地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其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特制定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一、实施目的:

1、加强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进一步激励教师成为智慧型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2、促进确保各科成绩稳步提升,并逐步提高优良率。

二、实施原则:

1、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优质重酬;

2、加强备课组、年级组建设,关注团队集体力量的体现;

3、实施精细化教学管理,体现学科质量和学生个体的发展。

三、实施范围:

全校各年级统考学科任课教师。

四、实施办法:

(一)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等学科:

1、综合类奖励办法:

1)年级组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

联考学校(九校)

全科总平均分

第一名

联考学校(九校)

全科总平均分

第二名

联考学校(九校)

全科总平均分

第三名

年级组全体统学科任课教师(包括年级组长及班主任)

500元/人

400元/人

200元/人

2)班级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

联考学校(九校)

全科总平均分

第一名

联考学校(九校)

全科总平均分

第二名

联考学校(九校)

全科总平均分

第三名

联考学校(九校)全科总平均分

第四名

该班全体统考学科任课教师(包括班主任

平行班 500元/人

创新班 300元/人

平行班400元/人

创新班100元/人

平行班200元/人

平行班100元/人

2单科类奖励办法:

1)平均分奖励

奖励对象

联考学校(九校)

平均分

第一名

联考学校(九校)

平均分

第二名

联考学校(九校)

平均分

第三名

该备课组

全体教师

500元/人

400元/人

200元/人

2)合格率奖励

奖励对象

联考学校(九校)合格率

第一名

联考学校(九校)合格率

第二名

该备课组全体教师

200元/人

150元/人

3)优良率奖励

奖励对象

联考学校(九校)

优良率

第一名

联考学校(九校)

优良率

第二名

联考学校(九校)

优良率

第三名

该备课组全体

教师

300元/人

250元/人

200元/人


(二)其他学科(区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学科):

1、九年级思想品德学科学业考试合格率达到100%,按照单科奖励优良率第三名给予奖励;若在此基础上,优良率达到90%,按照单科奖励优良率第一名给予奖励。

2、九年级体育学科学业考试合格率达到96%,按照单科奖励优良率第三名给予奖励;若在此基础上,优良率达到85%,按照单科奖励优良率第一名给予奖励。(九年级体育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以黄浦区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为准,满分15分)

五、其他相关事项:

1、每一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质量奖各考核奖励一次;

2、以上各类奖励可累计;最多奖励额度以该教师实际所获得的额度为准,不设最高限额。各奖项人数统计均为在校在籍学生(包括借读生和留级生,不含国际部学生;借读生和留级生进入班级第一次考试其成绩不计在内,第二次考试开始计入);

3、班级、年级总均分、单科均分和单科合格率、优良率均以原卢湾参加联考的九所公办学校的数据作为基准。该九所学校为:向明、卢湾、兴业、比乐、李惠利、中山、启秀、三好。(若参加八校联考,即向明未参加联考,则取得的名次向后倒退一位,即八校联考第一名视为九校第二名进行奖励);

4、2016届初三年级的班级奖励办法参照下表标准执行:


奖励对象

联考学校(九校)全科总平均分

第一名

联考学校(九校)全科总平均分

第二名

联考学校(九校)全科总平均分

第三名

联考学校(九校)全科总平均分

第四名

该班全体统考学科任课教师(包括班主任)

平行班 500/人

创新班 300/人

平行班400/人

平行班200/人

平行班100/人

5、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教导处所有,如发生意见不统一,可申请校务会议重新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