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工会第九届第三次教代会表决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5    浏览次数:64

一、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工会第九届第三次教代会代表有表决权。

二、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方式,代表在每次表决中,对“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应当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权利。

三、大会表决均按“赞成”、“反对”、“弃权”三类统计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大会表决以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为通过。

五、大会表决时,会员代表不能随意走动。

六、本办法经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工会第九届第三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