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
教师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一条:教育科研课题经费是资助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专项经费。凡经市教委、市民办协会和区教育局批准公布的市级课题、区级重点课题和区级课题均可享受此项资助。
第二条:经费使用原则
(1)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厉行节约,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应严格遵守《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财务制度》,自觉履行单位的经费支出手续。
(2)应严格依据申报课题时填写的《课题经费使用说明》;一般情况下,课题开题之后,可以支出课题经费的30%;中期检查之后,可以支出课题经费的30%;结题之后,支出课题经费的40%。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有所调整的,课题负责人要写清楚变更说明,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三条: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
(1) 购置课题研究必需的书刊资料;
(2) 调查、测试、文印及上机等费用;
(3) 课题论证、研讨、鉴定等学术活动的开支;
(4) 课题主要成员的考察学习的费用 (一般限在本市);
(5) 研究人员超工作量及加班所需的补贴;
(6)其他与课题有关的零星开支,不超过课题经费的5%。
第四条:课题经费支出手续
课题负责人在支出经费前,先填写《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单》,经科研室审核通过后,填写付款凭证,附发票、课题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签收单后至财务室支出。对未正常进行研究,没有按申请书执行的课题,可视情况停发或追回经费。课题研究结束,应做好经费情况汇总表,并报校科研室。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经费有结余的,可经学校同意,用于其它教育科研项目。
第五条: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科研室。如当事双方发生意见无法统一,可申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附件: 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课题经费使用申请表
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课题经费
使用申请表
课题名称 | 课题负责人 | ||
完成时间 | 研究进度 | 开题 中期 结题 (请勾选) | |
经费 拟使 用情 况 | |||
科研室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