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确保学校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成立由党总支纪检委员为主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全校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按时公开,并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为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创造条件,设立支部书记信箱,受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与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通报会(每学期一次)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每学期要向全体教职工介绍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让群众知晓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第六条 学校党支部和各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