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校外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63

一、校外辅导员是学生教育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学校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的需要,选聘以下各类校外辅导员:

1各行各业的优秀团员和青年;

2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协会成员;

3具有一技之长(如文艺体育、科技才能)社会志愿人士;

4家长积极分子;

5各级领导人员;

6部队解放军;

7社区热心人士等。

二、帮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参与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参与学校制订计划,积极参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把法制教育德育教育结合起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

五、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帮助学校做好“双困生”和有劣迹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大力宣传《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