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震旦教育集团
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集团所属各院、校、园、公司:
为加强集团下属各院、校、园、公司管理,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各单位的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效率,结合集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震旦集团全体教职工。
二、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单位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具体一周坐班几天,按各单位已有制度执行)。
三、考核办法
1、全体教职工上班、下班需打卡。
2、全体教职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打卡当天两人均按旷工处理。忘记打卡的教职工应及时向各单位人事部报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没有人事部的单位向办公室报备)
3、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上班中途外出,需向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开。
4、迟到早退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
5、集团下属设有人事部门的单位,由人事部门每月导出考勤数据备份,无人事部门的各单位,由各单位下属办公室导出考勤数据备份。考勤情况按月汇总公布,学年结束汇总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四、请假要求
1、请假需出示书面假条,病假3天以内者,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交人事部备案, 病假3天以上者,需同时出具医院证明和本人书面假条,由校长批准,交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的病事假按旷工处理。病事假在批准后方能生效。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请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3、各类会议、教研活动及单位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4、凡经所属单位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培训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5、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或相关工作在假后务必补上。
6、婚、丧、产假等假期同样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不重新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属严重违纪,按自动离职处理。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等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校领导小组商议后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安排。
7、教职工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需及时告知人事部门(未设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告知该单位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8、全体教职工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工)。
9、集团或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不得随意请假,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出具书面的假条,并由所属单位校长签字后报集团领导审批。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奖惩规定
1、凡每学期旷工1天(不含1天)以上,每学期迟到、早退5次(不含5次) 以上、每学期忘记打卡5次(不含5次)以上者,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
2、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
3、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六、集团下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七、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集团人力资源部。
八、本制度从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起执行。
上海震旦教育集团
二O一五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教职工考勤
抄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上海震旦教育集团行政部 2015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