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是考试的最后环节,教师必须认真履行阅卷规定,正确地进行阅卷。争取将误差率减小到零。
二、阅卷前教导处必须将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密封后交备课组统一阅卷。
三、备课组全体教师必须集中进行阅卷,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四、阅卷前备课组每位教师必须先将试卷做一遍,然后集体讨论,统一评分标准。
五、备课组阅卷时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流水批阅。
六、阅卷中遇到有争议的答案,备课组必须集体讨论,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由备课组长签名后方可更改。’
七、阅卷完毕,需交教导处统一拆卷,统一登分,统一计算。
八、拆封后,一旦再发现问题,必须征得批阅教师的意见,由教导处进行更正。
九、校外阅卷参照卢湾区教育局要求,统一完成阅卷,不得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