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59

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推动下,为贯彻落实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地位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学校的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对有关作弊问题的处理和执行升留级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考试、测验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馈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学生应该积极认真,诚实对待,真实地反映自己的学习太平;监考教师应认真监考,执行监考纪律。对在考试、测验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作如下处理:

1、凡在测验中作弊或帮助别人作弊的学生,该次考试成绩为零分,该学期学科平均成绩降低10分;并到教导处填写考试违纪通知书,通知家长,共同加强教育,督促改正。

2、凡在考试中作弊或帮助别人作弊的学生,作如下处理:

1)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该学科考试成绩为零分;如是轩禹,建议团委给予相应处分。

2)学期品德评语中记载作弊及处理意见;不可获得任何荣誉称号、奖学金,并取消对高一级学校的直升、选送、推荐资格。

3)二次作弊(含二次)以上者,将从严处理,行政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