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震旦外国语中学教师师德规范(长期执行)

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次数:78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处理各项工作和各种关系的道德行为准则。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我校教师师德规范。

一、努力学习,加强自身修养

1.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学习、宣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胡锦涛同志的“科学发展观”理论;

2. 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 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不断接受新的教育理念,与时俱进。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1. 爱党、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为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

2. 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尽心尽职。遵守各项教学法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 爱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做好提优补差工作,特别关心缺损型家庭的学生及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使其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健康成长。

三、勤奋钻研,提高业务水平

1. 认真钻研业务,提倡读书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 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区教研活动,开展科研工作,探索教学改革新思路、新方法;

3. 及时、善于总结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认真撰写有关总结、论文。

四、尊重学生人格,严格要求

1. 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育工作有情有理;

2. 对学生严格要求,因材施教,耐心教导,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认真做好护导值日,不随便缺岗。

五、注意职业身份,重视师表形象

1. 着装整洁大方,不染彩发、在校内外一切学生活动和教师环境中,不化浓妆、佩带饰物要适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2. 使用礼貌语言、职业语言,说普通话。说话注意文明,切忌恶语伤人。与学生谈

  

  

话注意体态、语言。不在学生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言论。

3.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随便收家长礼品,不随便参加家长宴请。不乱收学生费用,收费要经学校同意,并有家长通知书。加强学习,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六、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1. 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其他教师的威信,不在学生面前谈论对其他教师的意见或不满;

2. 同志间互相尊重,有不同意见、看法可通过交谈、沟通协商解决;

3. 关心同志疾苦,帮助同志解难,创造和谐文明的工作环境。

七、坚持家访制度

1.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建议,以取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2. 接待家长或家访要尊重家长,热情有礼貌,言谈有理有节,不指责家长;

3. 客观反映学生情况,不急不偏,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有利于提高。